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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 林宜嬅 主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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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 中市大雅區三和國民小學教師人事業務相關規定

一、任免遷調:

(一) 到職:領取「到 職單」及「新進教師繳交證件一覽表」辦理報到。

(二) 離職:領取「離 職單」及「離職手續清結單」至有關單位繳回所借公物公款或其他離職應辦事項,辦妥後領取離職證明書及其他人事資料。

(三) 聘期:教師法規 定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初聘為1年,續聘第1次為1年,以後續聘每次為2年,續聘3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,經教評會全體委員3分之2以上審查通過 後,得以長期聘任,本校長聘聘期為7年。

(四)本校教師於聘約有效期間欲參加市內、外介聘或甄選者,應於規定日期前提出申請,並經教評會同意始得參加。

二、差勤管理:

(一)依照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、教師請假規則辦理。請假時數每滿8小時折算1日,不滿1小時者,以1小時計算。惟陪產假、喪假、婚假、休假、事假、病假、產前假、家庭照顧假及各項補休,得以時計。

(二)本校差勤 管理規定

1、教師應依 規定時間出勤,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實施榮譽出勤制度, 無課時亦應留校從事教學準備及進修研究;兼行政職務教師及短期代課教師應按時簽到、簽退。

2、假手續: 於3天前填具假卡(公差假 另附公文影本)→職務代理人簽章→單位主管會章→教務處會章→校長核示→人事單位登記。請假手續完成後方能離校。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,得由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。

3、假別:公 文上有註明假別者,依其假別請假,如為「公(差)假」,請公假或出差(另以出差單辦理)均可;公文如未註明假別者,請依請假規則辦理。

4、請假日數 之計算:(除延長病假以外)均扣除國定、例假日。

5、教師請 事、病假所遺留之課務、職務及應支給代課鐘點費或薪給,由請假人自理。但請病假連續3日以上者,得檢具地區醫院以上醫師證明後,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或薪給。

6、教師請公 差、公假(公假進修者除外)、婚假、產前假、分娩假、流產假、喪假、骨髓捐贈假、器官捐贈假,請假期間所遺課務,得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,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或薪給。

7、公出:公 出簿僅能登記因公外出,且以2小時為限。

三、待遇福利:

(一)敘薪:合 格教師自190元起敘 (具碩士學位自245元起 敘)。 未經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之代課老師,其學術研究費按8成發給。

(二)導師費發 給係以真正擔任導師之人員為限,兼導師請假、公差期間導師費應發給代課老師,本人不得再行具領,但請喪假除外。另,八月份新任或調任導師者,以實際擔任導師之日起支付。

(三)以「鐘點 費」支薪之代課年資,不發給或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。

(四)生活津 貼:結婚、生育均補助2個月(本薪)薪俸額;喪葬補助--父 母配偶死亡補助5個月(本薪)薪俸額、子女死亡補助3個 月(本薪)薪俸額。

(五)校內互助:

1、 本校校內互助辦法扣款金額如下:結婚600元、生育320元、 喪葬500元(以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為限);若為校內夫妻檔仍分別扣款。

2、依規定各校 如有自訂互助辦法從員工薪津中逕行扣款支付員工婚喪喜慶,應經當事人同意。本校歷年來向於個人薪資中逕行扣款支付上述款項,如未經校務會議通過廢止,仍依往例辦理。

四、退休撫卹:

(一)擬申請自願退休者請提早告知人事室以利編列預算。具私校教師年資者須先報府採認;職前服役年資須先向軍方查證。

(二) 屆齡退休者須於退休 前三個月檢附如下證件報府辦理:退休事實表二份、戶籍謄本一份、照片三張、證件乙冊(含歷任到 離職派令、敘薪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、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、任官令等證件正本)本人存褶封面影本(限台銀、一銀、 合庫)及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發放退離給與人員資料卡」各一份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 施行前任職年資逾四十年者,另檢附切結書一紙。

五、成績考核: 「公立學校教職員成 績考核辦法」第四條規定:.

(一)一款:請事病假併計在14日以下者。(核定晉1級及1個 月獎金)

(二)二款:請事病假併計超過14日,未逾28日,或因病住院致病假超過28日而未達延長病假者。(晉1級及半個月獎金)

(三)三款:已請延長病假、或事病假期間,未依照規定補課或 請人代課者等原因。(無晉級,無獎金)

(四)另予考核:列四條一款者給與1個月獎金,列四條二款者給與半個月獎金,列四條三款者不予獎勵。 備註:因請事假超過7日以上,即開始按日扣薪,並考慮是否能考列四條一款,建議每學年請事假和病假以各不超過7日為佳。 六、進修規定: 依據「臺中市市立各 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」及本校教師在職進修辦法辦理。 七、其他人事 問題,歡迎隨時洽詢人事室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。